这是我提出的一组新概念,是我对文化产业的另类解读。通常把文化产业理解为以生产和提供精神产品为主要活动,以满足人们的文化需要作为目标,指向文化内容生产的产业化过程。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对文化产业的这一定义只包括可以由工业化生产并符合四个特征(即系列化、标准化、生产过程分工精细化和消费的大众化)的产品(如书籍报刊等印刷品和电子出版物有声制品、视听制品等)及其相关服务,而不包括舞台演出和造型艺术的生产与服务。其实各国对文化产业的解释和划分都不一样,就连名称也不统一,有叫版权产业的,有叫文创产业的,我则一直推广文化经济概念。由于在我国文化产业已成官方用语,要改也难。还是就文化产业的概念来说文解字罢。文指内容;化指转化;产指生产;业指业态。文化产业其实包含“文产”与“化业”二层意义,文产指的是内容生产,化业指的是内容与其它产业的跨界融合。
文化是一种要素,可以向任何产业渗透,故没有边界。我称之为文产有界,化业无疆。所以把文化理解为一个独立的产业显然是错误的,而把内容生产的工业化作为标准也太窄化与庸俗化了。如果统称文化经济,即文化的经济化与经济的文化化,则一切问题迎刃而解,指的是一种行为与现象,并把文化从产业门类之争提升到经济行为范畴,成为与工业经济并列的概念,这才能彰显文化的作用与意义,并体现了人类发展的历史进程(即农业经济---满足温饱;工业经济---丰富物质;文化经济---提升精神)。